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2024-11-18 11:21:11 來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城市:上海
- 頒發(fā)時間:2024-11-18
- 發(fā)文字號:滬建房管聯(lián)[2024]585號
- 發(fā)文機構:上海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 實施日期:2024-12-01
-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guī)定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等優(yōu)惠政策。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jīng)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后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锻ㄖ纷?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guī)定,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xù)執(zhí)行。
??二、關于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三、關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本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四、關于實施時間
??按照《公告》明確的執(zhí)行時間,《通知》規(guī)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規(guī)定的可適用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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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shù)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shù) | 環(huán)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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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改標準價改成本價補交房價款有關工作的通知
- 2長沙市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附政策解讀)
- 3《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 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配建車位車庫與商品房同步銷售的通知
- 5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支持地下車庫(位)分期辦理規(guī)劃條件核實、分期確權登記的通知
- 6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 7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wǎng)簽備案操作規(guī)定》的通知
- 8海南省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
- 9關于印發(fā)《浦東新區(qū)不成套職工住宅更新改造實施細則》的通知
- 10桂林市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通知